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病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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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一、病历书写与打印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
2、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杜绝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客观是指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真实、准确是指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一致;及时是指按照相关规范的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书写;完整是指对诊疗
3、活动全过程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规范是指医学术语应用得当,记录顺序符合逻辑。2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3 .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书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4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
4、应加引号。5 .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6 .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7 .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划一。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8 .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9 .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
5、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或近亲属、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10 .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异常检验或检查结果应用红笔在报告单上方标注。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11 .电子病历
6、应及时提交、审核、打印,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12 .入院记录(住院总病史)、首次病程记录、主治或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手术记录、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护理首次入院评估单等病历内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打印、手签名,并保存在病历夹中;其余医疗、护理病历记录可以满页后打印,每周至少打印一次。13 .患者择期手术前、转科前、邀请他科会诊的病历应将全部电子病历内容书写、提交、审核、打印、手签名。14 .医患纠纷倾向的病历内容要随时提交、审核、打印、手签名。15 .各类知情同意书、医患沟通等
7、病历内容,应及时书写、打印、医患双方签字。16 .新入院急诊手术病人必须完成手术同意书、术前小结和术前医患沟通记录的打印并手签名,其他记录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紧急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除外。17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于入院8小时内完成;主治及以上医师应在首程完成后24小时内完成审签;新入院患者应连记3天病程记录,含首程;病危患者应随时书写病程,每天至少记录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应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患者应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入院48小时内完成;交班记录应于交班前完成;
8、接班记录应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于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普通会诊应于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急会诊应在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转出记录应于转出前完成;转入记录应于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应于术后及时(当日、当班)完成;术后病程应于术后即时书写,连续记录三天;阶段小结或科室大查房应每隔30天记录一次;出院记录应于出院时及时完成;死亡记录应于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死亡病例讨论应于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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