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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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一周内确诊困难或经常规治疗后疗效不显著甚至病情进展恶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二)各临床科室应当在疑难病例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三)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务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疑难病例讨论
2、主持职责。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务部负责主持。(四)疑难病例讨论参加人员:除门诊、手术、科室或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能参加的医师以外,科室所有医师均须参加,包括科主任、科副主任、主管病房的高级职称医师、被讨论病例的主管医师(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护士长或负责病房管理的主管护士。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障疑难病例讨论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五)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院外专家参加疑难病例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六
3、)讨论前,经治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上级医师做必要的补充与解释,主持人提出讨论目的及意义参加讨论的人员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七)疑难病例讨论应记录在科室病例讨论记录本与病历中,讨论记录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病历记录不需要另立专页,仅在病程记录的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后及时书写,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八)根据院部统一制定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模板进行记录。包括讨论日期、时间、讨论地点、参加者姓名与技术职称、主持人姓名及技术职称、病情简介、诊治难点、与会者讨论发言要点、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人等。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技术职称。(九)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汇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协调组织进行院内大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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