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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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方案为更好推动我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温政发(2014)77号)和市政府有关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安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3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方案如下:一、安置对象本方案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平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截至2023年9月1日,符合在我县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共计4人。其中31610部队55分队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3人。二、安置程序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按照申请公示、审核确认、编制下达、接收安置4个步骤开展。(-)申请公示。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
2、随军家属填写县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由随军家属所在单位等部门签署意见,经现役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并在所在部队公示。(二)审核确认。各部队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及公示结果汇总后报县人武部政工科进行审核和身份认定。县人武部政工科依据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排序规则进行安置选岗先后顺序排序,排序情况通报各申请安置对象并经各驻平部队及现役军人确认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1)。(三)编制下达。根据各驻平部队报送的随军家属安置需求,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县国资办等单位编制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统筹安排一批国企岗位用于解决随军家属安置问题,
3、安置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四)接收安置。各接收单位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研究落实随军家属安置的具体岗位,并负责办理接收手续。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随军家属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定随军军属货币安置协议书(详见附件2)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万元,安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保障,并于2023年年底前发放到位。三、相关规定(一)2023年9月1日以后符合随军未就业政策的家属安置方案另行制定。(二)凡是证明材料提交不全的,取消随军家属当年安置资格。对档案弄虚作假的,通报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师(旅)级单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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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随军 家属 就业 安置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