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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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各类集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
2、、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服务城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进高效能治理,为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力量。二、总体目标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持续规范疏导点管理,坚海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实现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整洁,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三、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综合考虑公共安全、交通
3、秩序、消费需求、市容环境卫生等因素,可以利用商圈、园区、景区、广场等具备退界条件的公共空间,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业态、时段、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五、优化隔点设置街道(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修理缝补等社区服务网点实际情况,在网点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入场入室规范经营的点位。疏导点的设置、管理、经营活动等应在属地街道(镇)的全程指导下开展。六、推进特色点建设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特色消费、互动体验为主要内容,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
4、,具有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设摊形式。优先在园区、商圈、大型广场及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等区域内选点。七、压实责任主体责任特色点、疏导点应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对所开展的设摊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负责,落实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市容环境保障等责任。责任主体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确保配套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集市、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外摆区域应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自有或共用区域,桌椅、遮阳伞等设施应保持安全、整洁。八、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开展监管指导,强化管执联动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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