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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10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第一单元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算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房产税的税收优惠考点01房产税的纳税人()(P223)1、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O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
2、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1、从价计征(1)应纳税额二房产余值义1.2%二房产原值义(1-扣除比例)XI.2%(2)凡以房屋为载体
3、,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二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又12%(或者4%)【解释】(1)个人将其住房出租,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特殊规定(I)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被投资方,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房产所有
4、权未发生转移,由投资方按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考点0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28)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
5、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考点0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P226)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饮食部、茶社)所使用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应
6、照章征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8、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7、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新增)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新增)第二单元契税X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税收减免考点01契税的征税范围()(P229)1、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2、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解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视同发生
8、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I)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不征收契税的情形土地、房屋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和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考点02契税的计税依据()(P229)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无价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
9、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应补交契税的情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考点03契税的税收减免()(P230)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第三单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上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馆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城或1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
10、生时间考点0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P242)1、纳税人(O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2、征税范围(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解释
11、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考点0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P243)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考点0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47)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2、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单元耕地占用税X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考点O1
13、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P283)1、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2、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上述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考点02耕地占用税
14、的征收管理()(P286)1、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2、纳税期限(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考点03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P285)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解释】(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
15、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第五单元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忧惠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考点0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32)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解释】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个人出售住房(1)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2019年10月,王某将其在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