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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现将2016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要求(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三)项目申报单位
2、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
3、目申报单位,其本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6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2015年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度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企业除外)。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六)企业申报项目须从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已入库
4、的在研项目预征集表中遴选,生成当年申报项目,未进入预征集表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征集列入“企业科技研发项目库”的项目,如内容有变动应修改后再重新申报。预征集表中的项目将作为今后优先推荐国家、省以及市级立项的储备项目。(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1日,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农业项目不超过3年。(A)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其中,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须经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九)市级以上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
5、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十)高层次人才、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二、优先原则本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一)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企业的项目(二)与福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的项目(三)高层次优秀人才主持的项目(四)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单位的项目(五)院士(专家)工作站依托单位的项目(六)市属高校的项目(七)军地融合的项目(A)符合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方向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九)产
6、业化项目及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能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项目。三、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2016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七个类别。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控一代、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产业化技术研究。.(一)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集成我市科技资源,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开展针对区
7、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2、申报条件和要求(1)2014年收入15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
8、2014年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3、责任处室(1)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控一代、新材料等项目(2)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项目。(3)农业科技处: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等项目。(二)农业科技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以高校、
9、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针对贫困地区产业特点,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和贫困民族村扶贫,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科技扶贫项目:.(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市级农业公益性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3)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采取
10、定向申报方式,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贫困村申报,每县(市、区)推荐数额为2个。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责任处室农业科技处(三)社会发展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2、申报条件和要求(1)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
11、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2)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4)医疗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他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3、责任处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四)孵化器发展专项1、重点支持方向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研发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2、申报条件和要求(1)我市属地
12、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企业首次申报本专项的,2014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万元,再次申报本专项的,2014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5万元。(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身份认定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2014年纳税证明。(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责任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同时,择优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
13、科技成果。2、申报条件和要求(1)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2014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2014年纳税证明。(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责任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
14、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实施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升计划。2、申报条件和要求(1)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3、责任处室(1)农业科技处:农业类平台项目(2)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生物医药环保平台项目(3)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高校、
15、科研院所平台项目(4)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其他企业平台项目(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重点支持方向以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的项目。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征集2016年国家、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2、申报条件和要求(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2014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3、责任处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四、申报注意事项:(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o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