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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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办学标准A1办学宗旨B1办学思想C1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形成核心的办学理念,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学校教育教学符合残疾学生实际,获得教育部门和社会认可。C2坚持以生为本,坚持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相结合、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C3注重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大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坚持学校教育与现实生活和未来生存相联系,为学生依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C4践行特殊学校新课程理念,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2、积极探索“医教结合”办学模式,关注特殊学生“教育、康复、保健”的全面发展。B2办学目标C5以提高特校办学水平为宗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实施有保障,目标实施过程中有反馈和调控措施。各种规划、计划和总结有文本存档。C6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积极承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指导与培训工作,积极为重度适龄残疾J1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C7所在县(市、区)残疾J1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B3依法治校C8认真贯彻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3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
3、门的规定和要求。C9爱护尊重每一位残疾学生,无虐待、体罚、歧视等损害残疾学生身心的行为,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C1O不乱收费,不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与有损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训I练及相关的社会活动。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办学标准A2办学条件B4学校C11学校建在公共设施比较完善、交通利于牛物14出行、平坦开阔的地段;远离噪声等污染源,避开较大的市场、工矿企业和娱乐场所。B5布局C12校园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体育用地面积及设施须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2011)中的二级指标。C13校园规划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利于安全,功能适合,有校门、围墙、校内通道、停车
4、区域、运动场,道路平整通畅,相关无障碍基础设施齐全,各类标识醒目。B6额C14盲、聋校班额以12人为宜,培智学校班额以8人为宜。B7C15校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有完备的卫生、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网络布线、电子监控等设施;须结合残疾人特点,分别设置相应的系统,对聋生较多的学校要在报警系统上增设震动、闪动信号装置。C16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应规划建设成符合残疾J1童少年学习生活要求和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无障碍型校园。B8教学C17普通教室:按不同类别、不同年龄特点配齐活动桌椅,配备多媒体设备设施等,合理划分教学、体育、生活区。C1
5、8盲校:按国家有减定配齐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酉己备视功能检测设备,须打字、复印、放大和助视设备,盲文书写工具等;专业教室需有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计算机教室、视痂钏练室等。聋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听力检测设备、语言训练设备、相关仪器维修设备;专业教室有语训教室、律动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言语功育曲古与训练室等。培智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有感觉统合训练室、多功能活动室、室内运动训练室、心理评估和咨询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劳技教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康复训练室等。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办学标准A2办
6、学条件B8教学C19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各类特殊儿童少年及其家长、随班就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及培训工作。资源中心还应设置2名专职教师,负责资源中心的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C20有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有条件的分设师生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刊物及教学参考工具书充足实用,逐年补充更新。盲校盲文、视听及低视力阅览室应配备一定的盲文图书、有声读物。C21设置校医室1间、心理辅导教室1间。B9办公C22设有卫生保健室、生活值班室、宿舍、浴室、食堂等配套设施,满足师生生活需要。C23学校区域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配有报警、实时监控设备。B1O生活C24聋
7、校宿舍安装聋生唤醒系统,教室等地方安装红绿指示灯;盲校铺设盲道,安装扶手、触感标志、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并在楼道等显著位置用黄色标识,同时保证充足照明;培智学校教室、宿舍的窗户安装防护栏。A3队伍建设B11师德师风C25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师德师风要求,教师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尊重并爱护残疾学生,敬业爱岗,为人师表。B12教师配备C26符合教育部华热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57号)的基本要求。C27按照师生比12-5.5(聋校1:2.5-5.5,盲校1:2-4,启智校1:2-3.5)的标准核定教师编制。C28专任教师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分布合理。B13教师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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