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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井道技术要求及标准一、井道的封闭性要求(-)全封闭的井道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以下开口:a.层门开口;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C1通风孔;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二)部分封闭的井道建筑物不要求提供防止火焰蔓延的场所,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是在人员可接近电梯处需设立围壁: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m;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m时,高度不应小于2.5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O5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
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m;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三)检修门、安全门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o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H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Hmo检修门和井道安全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此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只有检修门和井道安全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
3、能运行。(四)井道的通风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二、井道壁、底面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主机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由防跳装置作用的,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井道壁的强度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下列的机械强度即用一个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点上,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二)底坑底面的强度
4、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满载轿用静载4倍的作用力:4g。(P+Q)。其中,P为空轿厢和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的质量:Q为额定载重量:R,为标准重力加速度。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对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4g,(P+qQ)o其中q为平衡系数。三、底坑内的防护(-)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载荷设计,且: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时)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二)井道内
5、的防护1单井道内的防护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m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2.通井道内的防护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箱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四、顶层空间和底坑(-
6、)顶层的高度要求对于曳引式驱动的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顶层空间应同时满足下面4个条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O1+OO35V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V2(m)o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V(m);b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2(m)o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
7、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二)底坑的要求1底坑的深度对于曳引式驱动的电梯,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深度应同时满足下面3个条件。底坑中应有足够的室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30m0.60x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2.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O1Om:a.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并道壁;b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具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8、m,上违第条除外。2底坑的装置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底坑内应有停止装置、电源插座、井道灯的开关,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五、井道的其他要求(-)并道的专用性电梯并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并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二)井道的照明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I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1xo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
9、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三)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四电梯井道口防护栏设置与防护不到位的事故案例因未尽职股行日常巡查检查职责,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坠楼死亡。张某被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45岁的河南周口男子张某是福州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负责荔城区某商贸城的电梯安装施工。2014年3月底的一天下午,因张某未如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防护措施,在电梯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对电梯井道口的防护栏开展维护检查,导致该商贸域17层电梯井道口的防护栏设置与防护不到位,造成女施工人员周某在工作期间不慎从第17层电梯井道口坠落,当场死亡,男施工人员周某在一层安装电梯施工时被周某砸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中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