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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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申报指南为落实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制定本指南,指导甘肃省内医疗机构开展“陇药名方”品种申报。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陇药名方”的相关工作。二、组织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自行申报,按照附件模板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程序联合组织资料初审、遴选评审、公示、确认后,评为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并纳入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库动态管理。三、申
2、报条件(-)申报医疗机构应具有甘肃省内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申报的制剂应为中药制剂,须取得甘肃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或备案文号,且具有3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计算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临床使用量较大、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三)申报的制剂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且在生产和使用期间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四)申报的“陇药名方”应为本医疗机构制剂中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单次申报不得超过5个。(五)否决项。申报的制剂品种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参与申报:1含有禁用药味。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等脏器
3、毒性的药味;2,含有有毒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但无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3,存在配伍禁忌。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无法提供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4.存在安全隐患。近3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计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涉及“近几年”“几年内”的均依此);如日常监管发现严重缺陷;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因制剂质量引起的严重或有聚集性信号的药品不良事件等。四、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单位应从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新药成果转化评价等三个方面阐述申报品种的特点并提交申报材料。(一)中医临床评价1理论依据及处方来源。申报品种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源于
4、名医名方,理法方药合理。应详细阐述制剂主治病症的病因病机、证型规律、治则治法。说明处方出处(来源)、组成、剂量等关键信息;阐述处方从产生、使用、发展、变化的完整历程。写明处方提供者及其学术地位、学术传承,以及其所在专科情况等。2.满足临床需求。可满足其他临床药品未能满足的健康需求;与甘肃省内同病种治疗比较,选用申报品种的就医费用、药品费用、用药时长、疗效结果有明显优势。应提供:制剂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特有治疗效果(治疗疾病、缓解病程、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作用)的总结说明;制剂单价、用药时长、疗效结果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申报品种的经济性评估资料。3甘肃用药特色。制剂源于甘肃中医学术流派理论指导,或处
5、方中含有甘肃特色药材、所使用的药材选用甘肃特色炮制方法。应详细阐述制剂处方所依据的甘肃特色治疗理论,所使用的甘肃特色药材名称、收载标准、采收季节、炮制方法、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或所使用药材选用的甘肃特色炮制方法等。4.临床使用历史。制剂已经在临床使用且有相关历史资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历史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历史(计算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佐证资料1:相对完整的临床病历,病历应显示使用年份;佐证资料2:该制剂历年再注册批件;佐证资料3:使用记录、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医案记录等。5 .临床用量情况。临床使用量较大,获批后连续3年使用总量超过IOOOO个销售包装单位(年度计算时间为1月1
6、日至12月31日)。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情况:佐证资料1:该制剂获批后再注册或备案年度报告中连续3年使用数量填报数据;佐证资料2:该制剂获批后连续3年的使用记录。6 .多点使用情况。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门诊使用,或曾在医联体内或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应提供病历或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调剂合同、调剂数量、调剂后相关使用凭证等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调剂情况:佐证资料1: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个门诊部使用的证明材料;佐证资料2: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佐证资料3:调剂合同或相关制剂领用凭证等证明材料。7 .人用经验积累。在制剂临床用
7、药过程中,通过总结名老中医本人、学术继承人或师承团队等的用药经验、典型病案、医论医话及代表性专家访谈等,梳理出具有一定规律性和可重复性临床用药体会,阐述制剂的临床价值;鼓励开展规范的人用经验研究,明确制剂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程、疗效特点和临床获益等。(二)药学综合评价1处方药味组成。处方药味均有法定标准来源;口服制剂处方中,不得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等脏器毒性的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应有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如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应附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2 .不良反应监测。申报单位规范开展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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