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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合理使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二)本办法适用以下设备的管理A)压力容器:锅炉、热载体锅炉、氧气/乙焕/液化气瓶等、空压机、燃料油及导热油管道元件等。B)电梯:室内电梯、施工升降机。C)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造桥机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
2、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节能减排,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监督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二)特种设备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会同安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监督管理。(三)管理部门职责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改造、报废审批,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节能减排、技术培训、检验及组织办理特种设备资格证书等工作。2、安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状况检查,建立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用电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3、人力资
3、源部门:协助编制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计划及资格证书办理等。4、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审验工作,以及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及操作证管理等,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第五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设备购置申请,按照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进口特种设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六条选定的特种设备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
4、的单位。禁止采购国家规定的淘汰目录内的特种设备。第七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第八条在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及合同等有关资料,向本单位设备和安全部门申报。经确认有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同时施工方案等资料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
5、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属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等,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
6、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不符合效能指标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
7、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按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环境,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人员。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际上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8、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第六章事故应急预案与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9、.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安全部门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第七章外租特种设备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外租特种设备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租赁。并报公司资产备案。第二十六条,外租特种设备必须满足本办法的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五条方可租赁。第二十七条外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方可聘用。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应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接受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三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相关部门结合成本、专项检查等定期、不定期开展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特种设备自查。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资产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