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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市场化发展,规范物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实行科学管理,及时供应合格的生产用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物资的信息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低值配备合理;通过综合管理及应用新材料,降低材料成本及物资损耗率,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物资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运输管理、验储管理、消耗管理、出租管理、物资统计分析和物资核算等基本内容。第四条物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消耗性施工用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第二章物资管理体系、职责划分第五条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的原则。公司作为“出资人”,负责全公司物资的宏观管理及重大决策,负责制订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定额、标准;公司下设职能部门,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与检查工作。各单位为委托物资管理使用单位,下设职能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委托物资的技术、经济全过程管理工作并负有资产安全完整责任,防止流失。物资管理分为三级管理体制,即公司为一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为其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物资管理部门为其职能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租赁公司和设备管理租赁公司为三级管理机构。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对下级物资管理部门行使监督审核、检查指导权利。第六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
3、上级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二)负责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审核、检查、协调和指导工作。(四)负责统计、汇总公司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能源的消耗;负责汇编上报业务报表和资料。(五)负责批量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理审批和变卖处理价值小于净值的审批。(六)负责公司物资资产清查工作。(七)负责收集相关地区及所属各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采购信息及信息发布。(A)负责对全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执行、落实上级有关物
4、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审核、检查、协调和指导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各项目建筑材料需用计划、建筑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批和授权采购。(五)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目周转材料需用计划和周转材料的采购、加工或外委加工、变价处理、报废工作。(六)参与、指导项目部对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评审。(七)负责统计本单位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能源的消耗,按公司规定时间汇编上报完整的业务报表和资料。(A)负责收集相关地区及所属各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采购信息及信息发布,按月公布建筑材
5、料、构配件采购最高限价。(九)负责本单位物资资产清查工作。(十)负责原值30万及以上周转材料的变价处理、报废审批和变卖处理价值小于净值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原值30万以内周转材料的变价处理、报废审批工作。(十一)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执行、落实上级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细则和公司质量、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二)负责本项目建筑材料需用计划、周转材料需用计划和建筑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三)负责调查项目所在地区和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价格,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建立项目合格供方档案,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四)负责对外
6、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外委加工合同、租赁合同。(五)负责项目部的物资验收、发放、搬运、贮存、保管、核算、盘点、不合格产品(物资)的处置工作,确保本项目的物资安全,防止流失。(六)负责项目责任成本物资部分的核算工作。(七)负责本项目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A)负责本项目物资资产清查工作。(九)负责本项目“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物资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模块中有关物资数据的录入;按本单位规定时间汇编上报完整的业务报表和内业资料,为竣工决算、材料找差、费用索赔等提供准确的依据。(十)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物资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包含各单位主管物资工作的领导
7、,物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核确定各阶段备料计划、确定物资采购最低价,监督、检查所采购物资能否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和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十条各单位要重视人才培养,组织业务培训,不经业务培训不允许长期从事物资管理工作;要加强和充实物资部门的力量,应选派有开拓精神、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从事物资管理工作;要保持物资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一条项目部中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的部长、采购员、保管员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十二条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一个月必须编制准确、完整、详细的项目建筑材料需用计划,其它年度、月份的建
8、筑材料需用计划应保证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为前提,在每个月的20日前编制完成下个月的建筑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建筑材料需用计划必须以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需用量”为依据。项目部要严格按建筑材料需用计划组织采购。第十三条顾客(建设单位、甲方或业主)或上级单位提供的物资应编制顾客提供建筑材料需用计划,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总工、项目经理审批,逐级上报。第十四条除顾客(建设单位、甲方或业主)和上级单位提供的物资外,属于项目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建筑材料采购计划,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采购。第十五条编制项目建筑材料需用计划或建筑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考虑库存物资
9、可利用量和加工自制、修旧利废、节约指标等因素。因施工生产或设计变更使建筑材料需用量发生增减时,原计划制定部门应及时调整建筑材料需用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告知物资管理部门。第四章物资比价采购管理第十六条为降低物资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比价采购。对工程施工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实行比价采购,各项目对需用的大宗物资要实行招标采购。第十七条比价采购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货比三家,选择产品质量高、价格低、信誉佳、售后服务好的合格供方,即同价取质优,同质取价廉。第十八条项目进场后,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对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物资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调查工程施工用主要物资的市场价
10、格、供应渠道、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调查物资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供货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售后服务水平等,并做好记录。第十九条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形成市场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确定“合格供方”和采购此类物资最低价的决策参考。合格供方名册应存档保存。第二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依据市场调查报告和自身了解的物资信息,对拟采购物资上年的最低价作为参考价之一、对拟采购物资市场调查最低价作为另一个参考价,经综合分析,分别确定本次物资采购的最低价。最低价的最终确定以各单位和项目部二级进行综合比较,以低的一方为准。
11、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将确定的阶段性物资采购最低价上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一条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能够以低于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的市场最低价格采购到满足生产需要的大宗材料的人员,各单位或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并顺利履约的,各单位或项目部应对当事人予以最低价差额部分总额(节约购置材料费总额)25%的奖励。第二十二条采购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应实行招标采购,项目部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大宗物资应该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实行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大宗材料和零星用的物资,由物资部门牵头,会同计划、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人或以上调查小组共同进行市场调查
12、,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通过对产品及多家供应商的调查,询价比选后与价格低、产品质量合格、优惠条件多、服务好的供应商议定产品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比较集中的,可联合起来进行招标,由各单位和各项目部共同组织实施。采购金额低于30万元的主要物资和大宗物资在比质比价、货比三家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招标或询价意向招标采购。第二十四条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应遵循如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通告。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拟招标物资范围、数量等。2、投标者须知。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者应该注意的事项等。3、投标书内容。要求投标书应该提供的主要内容。4、合同一般条款。5
13、、合同专用条款。6、技术规范(质量要求)。7、合同样版格式。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二)向投标单位发送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三)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四)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书。(五)开标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经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七)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要全面、清楚,合同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支付期限与方式、质量技术
14、要求、运达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包装物的回收、双方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不在固定条款之内的质量技术要求一定要在附加条款中写清图纸、图号、具体执行的技术标准,必要的加工图等要附在合同上。对合同条款有变更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六条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签订者必须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加盖项目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允许盖业务部门印章,采购合同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经各单位法律部门审核后再签订。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要对本单位的合格供方跟踪评价,建立“合同登记台账”。第二十八条各项目部要向全体职工公示所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采购人员等,增加采购行为的透
15、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杜绝物资采购中的不法行为。第五章物资的运输、验收与保管第二十九条物资由外方为我方承运时应与其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要特别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对运输不同的物资应明确安全防护要求,如:设立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品、超高、超宽物资的警示标识,对物品进行苫盖、携带消防器材等,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还应明确运输费用、运达日期等。自运物资主要是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自己、他人和所运物资的安全,要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第三十条物资验收必须及时,无论是顾客(建设单位、甲方或业主)、上级单位提供的物资,还是在市场采购、赊欠的物资,只要物资到达施工现场或仓库都要及时进行验收。第三十一条验收人员须填写验收记录,应对照物资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外观、产品标牌及随货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资料、附件等,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材料,应及时填写进场材料试验通知单,通知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进行试验。票据齐全的,入账时的单价应按计划部门规定的单价记账,对未付款无发票的来料可进行预先验收,验收单备注上应做标注,待发票到后冲出预先验收的单据,再重新验收进账,验收单上应有验收入(保管员)签字。第三十二条物资经过验收质量合格、数量相符,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登记入账。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的物资要单独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