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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消防备考步行街与商店营业厅一. .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o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o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
2、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s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
3、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o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o6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0常闭式自然排烟设
4、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二. .商店营业厅1.平面布置1)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2)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3)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
5、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2、防火分区划分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商店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m2,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5000m2o2)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200m2,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m203)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600m2,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1200m2o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6、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o(2股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05)人防工程中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o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Irf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Irf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3.安全疏散1)人员密
7、度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注: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上表规定值的30%确定。2)疏散宽度及距离(1)每层疏散宽度=该层疏散人数(人)X百人疏散宽度系数(m/100人)(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o3)疏散出口和楼梯间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f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IOOOIrf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4)应急照明(1)建筑面积大于200nV的营业厅应设置疏散照明。(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Irf的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