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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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动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引领技术变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是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步骤,在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对原理探索、技术攻关、工程验证等内容进行预先研究,支持设施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实验技术和实验仪器设
2、备的研发,为后续整体设施建设提供充分的人才、技术和工程储备。第三条预研项目建设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明确职责、协同管理”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作为预研项目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征集预研储备项目,组织预研储备项目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建设方案,审核项目半年度报告,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协调申报列入国家规划。省教育厅参与预研储备项目形式审查及专家论证,负责指导省内高校与设施依托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协调推进省内高校预研项目对口向上申报。省科技厅参与预研储备项目形式审查及专家论证,组织实施相关科研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推进预研项目对口向上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预研储备项目形式审查及专家论证,
3、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链,协调推进预研项目对口向上申报。省财政厅参与预研储备项目形式审查及专家论证,统筹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预研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组织推荐在苏中国科学院系预研储备项目,协调推进预研项目对口向上申报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是预研项目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预研储备项目的申报、协调等工作,制定实施管理的具体政策和细则,协调落实预研项目设施建设所需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可作为预研项目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设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实相应保障条件。第四条预研项目建设资金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
4、元化筹措,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资金保障,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经费支持。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向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发布预研储备项目征集通知。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预研储备项目入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预研储备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列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储备项目库。第六条依托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申报预研项目建设方案,并对设施整体项目的必要性、科学目标、用户需求、投资估算、开放共享措施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明确预研项目与整体项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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