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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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精神和*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双学士学位教育“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二条
2、双学位专业开设双学位专业以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为依托设置,并且在申请时必须已经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为保证教学质量,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开设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培养方案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双学位教育。第三条学制及教学方式1、
3、学制:双学位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第3学期开始进入双学位专业的学习。2、双学位学习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要根据专业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数量,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招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15%,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不低于30人。如果申请双学位教育学生数量过多,学院须制定选拔措施,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有效方式,结合学生以往各学期考试课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综合评定。第四条教学要求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所设课程为主
4、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第五条修读条件与选拔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在校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后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期课程全部合格,且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3)没有不及格课程重修记录。(4)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5)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6)所报双学位专业一旦确定后,中间不允许修改。2、报名审批程序(1)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
5、年5月25日前通过各个分院教务科研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学院学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所在学院依据修读条件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30日前报教务处。学校仅在每年5月份受理一次双学位修读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2)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学生持录取通知书缴纳修读费并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注册、学习。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必须缴纳修读费并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注册。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修处理。中途放弃学习者,学费不予退还。第六条学籍与教学管理1、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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