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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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灾、应急救援处置保障能力,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县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完善制度,实施应急物资精细化管理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制
2、,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把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同志放到管理岗位上。一是要对应急储备物资能操作、会操作,二是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所储存应急物资的维护及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二)要建立应急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记录,并要依据物资进出库情况,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统计台账,确保台账账目清晰、账物相符。(三)要建立应急物资存放管理制度,坚持分类货架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的原则,对所储应急物资需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且禁止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违禁物品,杜绝火灾隐患。(四
3、)要建立应急物资安全检查和定期盘点制度。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锈、防潮设施的检查,要定期盘点各类应急物资的数量是否账实相符;(五)要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规范和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节使用管理。二、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物资规范使用(-)县级调拨到镇(街)应急物资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县级有权统筹调配使用,对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出入库台账,于每周五定期向县应急局上报物资使用台账,严格落实物资使用库存报备制度。(二)各单位在使用应急物资时,要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三)应急物资使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可回收利用的应急物资(
4、如:帐篷等)进行回收,并组织人员进行清洗、B京晒、清点、整理、打包,集中统一保管。(四)要严格遵循专物专用,应急物资主要是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不得用于私用,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强化应急物资统筹规划(一)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分年度制定储备计划,细化储备任务,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工作有序推进。(二)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
5、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三)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大型应急物资使用和应急运输能力保障性外协模式协议的签订。(四)着力推进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2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
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
7、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
8、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二)严格使用范围。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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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救灾 物资 规范化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