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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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各有关学校做好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的资金。第三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分级承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准安排、
2、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州)、有关县级财政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要求,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责任。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界定以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依据。第六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用于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和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浴室等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第七条
3、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八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和省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市(州)、有关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省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分配因素主要为基础因素,兼顾参考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其中:基础因素主要包括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在校生数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或申报材料获得。投入因素主要包括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
4、费投入、其它渠道筹措投入(如社会捐赠等)总量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或申报材料获得。管理创新因素主要根据各地落实黔府办函2014)42号文件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推进举措及成效、相关工作材料报送等情况综合核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考核检查获得数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等。第九条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第十条各市(州)、有关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省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在收到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文件
5、后的十五日内,统筹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紧扣本地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分配安排到学校,落实到项目,同时逐级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资金分配结果、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第十一条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禁使用并无条件拆除D级危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彻底消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使校舍及其重点附属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第十二条各市(州)、有关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分配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时,各类义务教育项目资金应当相互衔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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