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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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健全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明确征收的非税收入,其收缴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
2、票公益金收入;(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九)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按规定的预算管理级次上缴各级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责。第六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第七条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上海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
3、下简称“非税系统”)是办理本市非税收入收缴的开票、对账、分成、入库、退库(退付)、更正(调库)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级维护。第九条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支付平台”)是本市非税收入在线缴纳的缴款平台,可通过接入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方式实施收缴。非税系统通过统一标准接口接入公共支付平台。第十条缴款人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有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非税收入过程中,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履行缴款义务;(二)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非税收入的有关国家规定以
4、及收缴管理方式;(三)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财政、审计、监察等管理部门举报。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一条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部门和参与单位有:各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市分行”)、各级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公共支付平台非税收入清算银行(以下简称“清算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各代理支库管辖分行(以下简称“国库代理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管辖分行(以下简称“专户行”)O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牵头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制度;
5、(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三)会同人行上海市分行管理本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四)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监(ED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及退库(退付)的监督管理;(六)会同人行上海市分行加强对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经办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管理。第十三条人行上海市分行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制度;(二)负责监督检查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经办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三)协助财政部门督促执收单位及时做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四)负责监督检查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办理非税收入资金的汇划清算业务;(五)负责检查指导国库代理行就缴入国库的
6、非税收入入库信息和资金的分发、划拨,以及入库回单传递等工作;(六)负责监督非税收入收缴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备案事项。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策;(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三)组织管理本部门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销等;(四)负责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库(退付)的监管;(五)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五条各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
7、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三)受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库(退付)业务;(四)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登记、使用、保管、核销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第十六条代理银行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准确、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的款项收纳,汇划清算至指定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二)接受财政部门和人行上海市分行的监督管理;(三)按规定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非税收入收缴清算账户,核算反映非税收入款项的收纳和清算;(四)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人行上海市分行提供非税收入缴款信息,开展对账工作。第十七条清算银行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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