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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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雅安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下简
2、称“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其它干线公路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和
3、业务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本级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级项目的组织实施,按属地负责征地搬迁协调、安全、环水保监管等工作。第五条经批准(认可)的项目法人,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民工工资、廉政、信访稳定等负责。第六条项目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监控量测等)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各自职能职责,配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人员,切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七条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
4、要件编制及审批,组建项目法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用地报批、组织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申报及批准等。经批准的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安全性评价等是项目开工的前置要件,严格按程序办理。第八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或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具备报审条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一)省道项目:由市、扩权县交通运输局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咨询评估意见。市、扩权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向同级发改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在可研审批要件齐备的基础上由同级发改部门批复项目
5、可研报告。(二)国道项目:由县(区)发改部门或市本级项目法人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初审后转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省交通运输厅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在可研审批要件齐备的基础上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第九条市本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项目法人确定,按照雅安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项目业主确定由行业主管
6、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其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项目业主确定按照属地相关要求执行。第十条项目法人不具备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法人应补充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选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建设管理能力以及相关资质条件的机构或单位代行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代建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免除法定主体责任。第H条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改建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等项目必要时应增加技术设计。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
7、位联合设计时,应确定一个设计单位总体负责,牵头制定总体设计原则,组织编制全线通用设计图,协调统一文件编制,汇总总体设计和总概(预)算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提升勘察设计质量、稳定路线方案,避免已批复的要件重新报审。第十二条设计文件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其中概(预)算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和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编制。概(预)算编制、审核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实行设计文件咨询审查制度。在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应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过程审查
8、。一级公路、特大桥、特长及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熟悉同类工程、履约和信用记录好、具备较好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他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资信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国省干线公路审批事项,在进行现场踏勘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依据会议审查情况办理相关批复。对于特殊结构、超过一定规模的特长隧道、特大桥工程,项目法人可引进勘察设计监理制度,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进度的管控,提高设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第十四条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后报交通运输厅审批;两阶段施工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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