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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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为做好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界定1 .机关的“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的履职情况。2 .近两年新进的各类人员(含新进毕业生、外单位调入人员、安置的军转干部等),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适当降低,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3 .学校劳动合同制人员按合同约定内容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4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
2、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5 .在学校批准期限内的出国(境)人员,由本人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并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不予考核。6 .本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7 .当年12月执行退休待遇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当年12月在册,次年1月起执行退休待遇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8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待聘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9 .校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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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合肥 工业大学 个人 年度 考核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