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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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 gov. cn。2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6月17日附件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
3、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
4、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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