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工作规则(2023).docx
《苏州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工作规则(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工作规则(2023).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苏州市物业行业专家库工作规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对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规范物业管理评标评审等活动,保证专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物业行业管理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家资格认定标准,指导监督专家的聘用、解聘、抽取、评标评审以及专家培训、考评等工作。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负责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专家库的建设和运维,组织专家培训与考评,建
2、立入库专家电子档案,做好专家信息的日常维护,协助市住建局处理相关异议及投诉。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从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无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记录;(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对于行业管理专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2 .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学术理论研究或教学10年以上,同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参与过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或者创新任务研究工作。对于招投标评审专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从
3、事物业行业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格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在所在企业内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其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其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有效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上年度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获得的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格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5 .对于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15年以上,且在物业管理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可以特邀入库。第五条专家库成员按照以下程序产生。行业管理专家以特邀入库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物业 行业 专家库 工作 规则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