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
2、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
3、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4、;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
5、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比。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责任者L法
6、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五年及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三)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决策机构,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他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己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
7、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四)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五)从业人员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2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 .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 校外 培训 机构 设置 标准 试行 学科 审批 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06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