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要求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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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要求及标准一、曳引式驱动钢丝绳的要求及标准(一)曳引钢丝绳的技术要求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o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名少,电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o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对于用3根或3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更引驱动电梯为16;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二)曳引条件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轿厢装载至125%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
2、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二、强制式驱动钢丝绳的卷绕强制式驱动条件下使用的卷简,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卷简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度。三、补偿绳的要求及标准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张紧轮;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张紧轮设置防护装置;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用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是3.5ms,除满足上述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四、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a.人身伤害: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b更换绳轮或链轮;C.重新加工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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