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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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结合番禺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番禺区居住的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保障学位供给,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每年开展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的调研
2、工作,结合当地人口分布和学位承载量,协助区教育局制定辖下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区委政法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积分制入学信息系统,做好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受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学位、师资和经费供给,保障来穗人员、港澳居民和其他常住人口子女教育同城化,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和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数据服务等相关部
3、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第四条番禺区在确保依法完成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多渠道、分步骤的办法,根据当年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剩余和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以下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入学申请:1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2 .省、部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专项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适龄子女;3 .在番禺区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1)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有者适龄子女;(2)番禺区“金雁之星”、“见义勇为”获得者适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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