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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第十二条生产设备的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清洗、消毒、维护的需要。第十三条生产设备及布局应符合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如不一致应提交工艺合理性说明。第十四条清洁作业区内的废弃物应经独立通道密闭运送。第十五条个人卫生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准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并与洗手消毒区域相邻。洗手消毒区域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或干手纸巾)。(二)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更衣室的空气洁净度应达到清洁作业区的要求。应设置阻拦式鞋柜、独立洁净
2、服存放柜、洗手消毒设施等。(三)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离。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第十六条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处理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具备与自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等应当满足标准检验要求。第四章人员管理核查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运动营养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
3、员责任,除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动营养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三)食品安全总监应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动营养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四)食品安全员应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
4、上学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掌握运动营养食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五)研发人员应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食品生产工艺、营养和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六)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七)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相关检测工作经历10年以上。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具备相应检测和仪器设备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可授权开展检验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自行检验项目应不少于2人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八)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
5、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应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制定和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保存培训及考核记录。当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运动营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
6、区存放,并使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下列原辅料控制要求:(一)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制定主要原料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审核制度。(二)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包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部门公告的要求。原辅料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使用药食同源物质、新食品原料的要对其可能带入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肽类、蛋白质类、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三)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购的原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7、的品种、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部门公告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运动营养食品可添加的营养素化合物来源应符合GB14880附录C的要求;对原辅料中可能出现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或查验合格报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管理要求:(一)企业应建立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与实际操作应保持一致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经验证,调整产品工艺流程及关键设备时,应进行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验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二)应当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制定操作规程并记录各项控制指标。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可参考加
8、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具体食品类别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相关要求制定。(三)控制空气的洁净度。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确保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十)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制定适宜的计划,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规程进行清洁,确保对需要清洁的区域、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洁。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制定检验管理制度,规定原辅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的管理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按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和(或)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目检验。自行检验的,应当定期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出厂
9、项目进行能力比对或验证,并符合相应的检验要求;不能自行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检验,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设立产品贮存和运输要求。产品的贮存和运输应符合产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应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并对环境温度和湿度进行记录。不得将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定期检查卫生清洁情况,运输条件应符合物料的贮存要求(温度、湿度等)。第二十五条企业
10、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二)应当建立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不合格品的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及相关处置措施,保存不合格品处理过程记录。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制度和要求
11、:(一)应当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管控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主动收集相关部门发布的运动营养食品原辅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评估信息,充分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半年对产品安全状况、潜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整体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有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的处置程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意见、投诉进行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二)应当建立验证方案。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证方案,定期对工艺操作规程及关键生产设备的工艺参数开展工艺验证并形成验证报告,以确保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能够生
12、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三)应当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并配备专职研发人员。1 .研发机构应具备研发的能力并制定完善的研发制度及流程。2 .研发机构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合规性、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运动人群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企业应跟踪评价新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的要求,并保留完整的论证文件等资料。3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并提供相应
13、评价报告。(四)应当建立产品留样制度。每批产品均应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产品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满,并有记录。贮存产品留样的场所应满足产品贮存条件要求。(五)应当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分发和使用应为批准的现行有效文本。已废除或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应在工作现场出现。(六)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并确保记录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
14、档备查。有关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第二十八条鼓励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结果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第六章试制产品检验第二十九条企业对所申报的运动营养食品应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的报告。检验项目应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及相关部门公告规定的全部项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范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H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料涉及的标准2.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所需主要包材涉及的标准附件1运动营养食品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料涉及的标准序号名称质量要求1乳清粉乳清蛋
15、白粉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2乳粉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3大豆蛋白粉GB/T22493大豆蛋白粉4食糖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5乳糖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6白砂糖GB/T317白砂糖7低聚果糖GB/T23528.2低聚糖质量要求第2部分:低聚果糖8结晶果糖GB/T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9果葡糖浆GB/T20882.4淀粉糖质量要求第4部分:果葡糖浆10麦芽糖GB/T20883麦芽糖11小麦粉GB/T1355小麦粉12酪蛋白GB316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酪蛋白13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14维生素AGB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29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棕植1酸视黄酯(棕楣酸维生素A)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8-胡萝卜素GB28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发酵法)GB1886.3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B-胡萝卜素(盐藻来源)15维生素DGB147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