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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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激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企业研发经费财政奖补,具体标准如下:1 .增量奖补。(1)投入强度5%且研发经费增量2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
2、入增量的3%核算奖补;投入强度5%且研发经费增量2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5%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2)规模以下企业(含因政策原因未入统的企业)研发经费增量1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且政策有效期内只能享受2次增量奖补。2 .特别奖补。对上一年度投入强度210%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给予特别奖补100万元;对上一年度投入强度210%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给予特别奖补50万元。
3、3 .本政策措施所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是指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申报数据为准,已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填报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所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规模以上企业上报统计局,并经审核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4 .因前一年度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造成无对比数据的企业,不享受增量奖补;未按要求填报统计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不享受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二)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o(三)支持培育
4、壮大瞪羚企业。对被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晋级广西赛区产业复赛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优胜企业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晋级广西赛区总决赛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晋级全国赛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优秀企业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等级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O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其获得的最好成绩给予奖励。(五)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且单个项目合同资助总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上一年度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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