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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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自本通知印发30日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信函。通讯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01室,邮政编码:230091。二、电子邮件。有关意见请发至:邮箱:jstfgco联系电话:0551-62871576o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的编制说明2023年月27日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送审稿)业务类型序号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建筑市场监管类(9项)1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
3、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3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4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4、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5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6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
5、动中有下列行为: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7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8“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9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
7、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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