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坟墓迁移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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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奉化区坟墓迁移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规范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迁移安置工作,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文明委20231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实际,特制定如下坟墓迁移安置补偿办法:一、基本原则有利于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坟墓迁移工作;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有利于防止青山白化,节约山林土地资源。二、适用范围奉化区域内所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坟墓迁移安置。三、迁移
2、安置补偿方式及办法(一)坟墓迁移安置方式坟墓迁移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墓穴安置、生态安置3种方式。1、货币安置:墓主家属选择货币安置的,自行选择合法墓地。补偿标准:单、双穴坟墓一次性补偿17000元/座,三穴及以上坟墓一次性补偿27000元/座,此费用包含坟墓迁移费。2、墓穴安置: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迁移坟墓所在镇(街道)统一购买安置墓提供给墓主进行集中迁移安置,政府另行再向墓主家属一次性补偿坟墓迁移费。安置墓可以是在区级墓地或镇(街道)、村级合法墓地。为解决墓地“小、散、舌1”问题,鼓励集中迁移至区级墓地。迁移费补偿标准:迁移至区级墓地的,单、双穴坟墓补偿不超过9000元/座,三穴及以上坟墓
3、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座。迁移至镇(街道)、村级合法墓地的,单、双穴坟墓补偿不超过5000元/座,三穴及以上坟墓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座。3、生态安置:倡导迁移坟墓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安置,对认定为无主坟墓的原则上由所在镇(街道)集中安置在区级墓地的免费生态安葬区。政府另行再一次性补偿坟墓迁移费。迁移费补偿标准:对选择货币安置且生态安葬的墓主家属再补偿5000元/座,对无主坟墓进行生态安置的补偿给所在村社10000元/座。(二)坟墓迁移奖励办法1、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并将坟墓迁移到公墓地内的,经建设业主单位和迁移坟墓所在镇(街道)确认后,给墓主家属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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