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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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X)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负责学校专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专利权与专利申请第三条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做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离)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系职务
2、发明创造。相关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或者在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中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任务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第五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XXXX大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凡将专利权人改为发明者本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将取消其科研奖励资格,相关专利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六条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
3、专利权。第七条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专利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文献检索,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二)为促进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需填写XXXX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由其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核评估。专利费用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三)科研处审查专利申请相关材料,并以书面方式申请校办公室用印;(四)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专利,由学校签发专利代理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校长)在
4、委托书上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申报专利手续。专利代理人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第八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自行申请的,应将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复印件自行存档。需归档的申请文件分两类:一类是技术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检索资料和实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等;另一类是程序文件,包括学校专利申请审核表、专利代理人委托书、受理通知书、补正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交费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等。第九条为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在专利申请递交前,发明人(设计人)及所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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