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内河新建新能源船舶补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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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嘉兴市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水路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补助原则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公开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二、补助范围和要求补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以船检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嘉兴籍的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纯锂电池动力、纯1NG动力、氢能源动力等3类新能源船舶),每年统计并编制新建计划(以船舶所有人和造船厂签订的造船合同或协议为准)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分年度实施。三、补助
2、对象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权人,需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四、补助条件及顺序单位、个人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每年12月前由各县(市、区)统计并编制下年度新建计划,符合条件的列入申报计划和年度考核,补助按照以下条件及顺序进行:(一)对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且当年度完工并取得船检证书的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进行补助。(二)对未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但当年度新建完工并取得船检证书,由所在县(市、区)列入下年度计划进行补助,如所在县(市、区)已列入计划但未按时完成建造任务的,可由未列入计划但已完工并取得船检证书的船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替代。(三)其他当年因故未获补助的,均由所在县(市、区)列
3、入下一年度计划进行补助。2024年第(二)、(三)项未补助的船舶按照船检证书记载的发证日期先后排序在所在县(市、区)2025年省补资金额度内依次申请补助,超过当年度申报计划艘数的不予补助。取得船检证书并已获得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承诺三年内不得转出本船籍港(以船检证书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复享受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否则需退回全部补助。五、补助资金及标准补助资金由市交通局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按照省补资金标准核定后,市财政统筹下达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根据每年度每类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主机总功率占3类新能源船舶的比例确定每类新能源动力船舶补助资金,再根
4、据每艘船舶的能源存储量占这类船舶的比例确定每艘船补贴,补助资金由船舶所有人一次申请,一次下达,不重复补助。具体如下:单类船舶补助资金额度二(当年该类型嘉兴籍新建内河船舶主机总功率/当年嘉兴籍新建内河新能源船舶主机总功率)X当年省厅补助资金额。(一)纯锂电动力内河新能源船舶补助资金根据船舶锂电池容量按比例进行补助。每艘船舶补助资金额度=(该船锂电池电量/当年嘉兴籍新建锂电船舶电池总电量)X当年该类船舶补助资金额度。(二)纯1NG动力新能源船舶补助资金根据船舶1NG燃料容量按比例进行补助。每艘船舶补助资金额度二(该船1NG燃料容量/当年嘉兴籍新建1NG船舶燃料总容量)X当年该类船舶补助资金额度。(
5、三)氢能源动力船舶补助资金根据船舶氢能源燃料容量按比例进行补助。每艘船舶补助资金额度=(该船氢能源燃料容量/当年嘉兴籍新建氢能源船舶燃料总容量)义当年该类船舶补助资金额度。六、申请材料(一)嘉兴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一份(需与原件核验一致);(三)船检证书复印件一份(需与原件核验一致);(四)申请嘉兴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2);船舶所有权人可自愿放弃申请补助资金,且应填写放弃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3)。七、申报流程(一)申请:船舶所有人申领补助以船舶唯一识别码”船舶识别号”为准,向船舶所有权人所在地县(市、区)级的交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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