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十二条措施
2、,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关于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和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的暂停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房屋市政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问询,并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及有关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证明及问询笔录等材料逐级上报我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等意见建议。我厅将根据建议内容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其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建议,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信用
3、惩戒。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省外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企业(单位),由我厅暂停其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二关于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解除和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的恢复省内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之前,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我厅接到申请后,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由我厅进行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合格后,且企业法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合格的,解除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
4、罚并回函我厅后,依申请恢复其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三关于省内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取得专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综合资质,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
5、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申请。四、关于发生事故企业承建项目整改和查处工作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全省范围内承建的所有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经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核查情况逐级上报我厅。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督,增加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一律要开展“两场联动”、实行“一案多查”,同时要查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责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并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强化 房屋 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若干 措施 通知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