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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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实施过渡期1年。为切实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定检验为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平稳有序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全省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原则上由公益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如当地无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
2、足的,申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布符合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机构承担,确保电梯检验工作及时到位。(一)监督检验。2024年4月2日前,承担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新版检验规则”或旧版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已完成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应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汇总抄告对应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验
3、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二)定期检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开展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执行“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第“0”年,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自行检测覆盖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该周期内不用再次申请自行检测
4、或定期检验。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施。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电梯停用(含超期未检验或检测)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年份确定定期检验年份,以此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检验月份。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自行检测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核对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和电梯信息,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公示省内检
5、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电梯检测人员、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如果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可委托经核准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一)检测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计算,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未明确的电梯,由省特检院负责组织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日期,并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补录。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提前或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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