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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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推动市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凡符合国家鼓励、允许类产业政策和其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型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享受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三条本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新投资的工业企业。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四条用地优惠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根据入园协议,按照土地招拍挂价格由财政给予不高于30%的奖励,但不能低于最低工业用地价格。落户工业园区以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按下列标
2、准给予优惠。落户工业园区以外(含城区、景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参照执行。(一)固定资产投入IOOO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投资强度120150万元/亩(含120万元,下同),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012万元/亩年(含10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12万元/亩奖励给企业。(二)固定资产投入IOOO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180万元/亩,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315万元/亩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23万元/亩奖励给企业。(三)固定资产投入Iooo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80200万元/亩,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618万元/亩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
3、次性按受让土地35万元/亩奖励给企业。(四)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每亩达19万元以上,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57万元/亩奖励给企业。(五)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企业500强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项目,高税率、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以及投资特别大的现代农业、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特色产业项目、新能源项目、外资项目及其它未涉及的非入园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可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个案处理,按企业财政贡献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按最高额度奖励。第五条厂房租赁优惠凡进
4、入我市标准化厂房的签约入园项目,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发改部门核定价格的一半收取租金。第六条规费优惠(一)凡新落户市域范围内的投资规模企业,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中心列入目录为准的最低档收取。(二)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评估和文物调查勘探等收费,由市直相关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按最高不超过政策下限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七条水电优惠(一)工业用水按现行国家政策的标准收取。(二)工业企业供水供电开户只收工本费,电力增容在市级批准权限内免收增容费,电价按省核定的标准收取,水价按当地最低价格收取,用水大户可另行商定水价。第八条
5、国家、省、岳阳市有更优惠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第三章财政扶持第九条财政帮扶(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一5000万元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第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一1亿元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第二年到第四年每年按企业所得税形成我市本级财力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企业扶持基金奖励给企业。(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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