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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通用5篇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1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为确保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2、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3、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
4、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o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年一月日签订地点: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2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
6、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Io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o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
8、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K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oO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
9、签订地点: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3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
10、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11、。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
12、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 3.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
13、日年月日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4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样本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14、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
15、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