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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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工作,规范巡查工作行为,提升巡查工作能效,促进本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3)7号)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民防工
2、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23】2号)等法律、法规。二、职能分工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负责本市人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巡查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受市国动办委托,负责实施具体巡查工作。三、巡查对象具有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或档案管理职能的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四、巡查内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落实人防建设工程履行安全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职能的情况。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内容:(一)监督程序是否合规;(二)监督资料是否齐全;(三)监督结论是否准确。档案巡查内容:(一)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数字化信息建设、档案查询利
3、用的程序是否合规;(二)人防工程档案实物或电子档案是否齐全;(三)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档案归集是否完成。五、巡查方式(一)日常巡查监管中心每月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巡查应不少于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年报监项目的10%。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台账不齐全、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有集中投诉情况或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的问题,监管中心可增加巡查频次。(二)专项巡查结合近期突出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针对人防建设工程在全市或部分地区开展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专项巡查范围的20%。六巡查程序(-)项目库管理监管中心根据各级人防管理部门报送的人防建设工程信
4、息及人防工程档案接收信息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库,并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二)制定巡查计划每年第一季度,由监管中心根据上年度巡查工作情况,结合本年度人防建设工程监管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年度巡查计划应明确巡查时间段、行政区域及方式,拟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要求等基本信息。专项巡查应制定专项巡查方案,方案要求与年度巡查计划相同。(三)确定巡查人员1、建立巡查人员名录库及专家库监管中心抽取业务技术骨干组建巡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需要,选聘第三方相关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提供相关技术协助。2、组建巡查组巡查以组为单位实施,每个巡查组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根据需要选用相关专业的专家辅助,选用专家时
5、应遵循回避原则。(四)确定巡查项目监管中心通过项目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巡查项目,必要时也可根据信用评价等信息,采取指定项目的方式选择。(五)巡查告知监管中心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防管理部门,明确巡查内容及要求。(六)巡查实施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实地核实项目监督档案的完整性,监督记录的准确性和整改回复的闭合性。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整改复查等情况。视情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处置情况及整改情况不明确的项目进行现场延伸抽查。档案巡查:1、查验人防工程档案接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2、核对采用容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档案接收情况。3、实地查看台账、库房、实物保存情况。(七)现场延伸抽
6、查1、执法告知到达项目现场后,巡查人员应向参建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巡查工作开展的流程、分工和要求。2、信息核对现场收集核验人防工程概况、施工进度、建设程序和承发包、项目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并填写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信息记录单。3、施工现场检查巡查人员分为安全、质量及防护设备(检测)等专业,对工程实体及防护(化)设备等现场实物、施工安全和建设行为等方面同步实施查验,必要时采用现场检测的方式进行查验。(八)巡查记录巡查组应在巡查完成后,向被巡查人防管理部门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应落实整改要求,并限时反馈整改情
7、况。现场延伸抽查发现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工程,监管中心可直接向建设单位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九)巡查处置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要求。1、对于基本符合要求无明显问题的项目,可即知即改的不需回复;2、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按规定对相关工程参建单位采取行政或执法措施,并纳入信用管理。3、对于被监管中心巡查组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确认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报经监管中心出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4、整改期间,监管中心可通过约谈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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