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根据2021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docx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根据2021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根据2021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9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2、。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3、的规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第七条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第八条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
4、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第九条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
5、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
6、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A)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第十一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湖北省 长江 河道 采砂 管理 实施办法 根据 2021 18 人民政府 关于 修改 废止 部分 规章 决定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060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