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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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3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县粮食单产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支持对象支持县内符合条件的粮油类种植或服务粮油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实行民主决策,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年度报告。二是依法依规
2、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合作社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是重点支持合作社应用高产优质水稻品种,集中育秧、统防统治控病虫。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粮食类合作社进行服务补贴,其中集中育秧服务补贴标准30元/亩,补贴金额为114万元;水稻、小麦病虫统防统治服务补贴标准20元/亩,补贴金额为72万元。五是合作社能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绿色生产,实现单产提升,奖补金额为22万元。水稻种植面积IOO亩以上,产量经乡镇(街道)农办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二、申报及测产验收主
3、动申报。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要在水稻收割前3-5天,向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提出产量验收申请,填写申报表中相关内容。测产验收。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测产,预估产量较高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农业部门验收,如实填写产量结果。张榜公示。各乡镇(街道)要对拟上报的各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量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四、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主体种植规模大小、测产产量高低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单产公斤相同的以规模种植面积优先进行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五、资金拨付服务粮食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会化服务补贴186万元(5家),单产提升奖励22万元(35家),以单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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