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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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水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渡口、渡船及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区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专供渡运人、货、车穿越水域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按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第五条渡口渡船
2、安全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以渡口渡船所属街道、企业单位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第二章渡口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街道、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海事和港务部门加具意见,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农林水利局同意,由区交通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
3、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第九条渡口必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第十条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渡口守则”或“乘客守则”标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及
4、乘客须知等,以告示过往旅客、车辆。第三章渡船第十一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渡运:(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测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测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第十二条渡船应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第十三条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额定乘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四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其位置应放在易取处;汽车渡船所配消防设备应当有足够的能力,其安装位置应当能使灭火剂射及所有装载车辆
5、。第十五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和无线电设备,并按规定正常使用。第十六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油污、垃圾接收装置,严禁内河排放和垃圾抛江。第四章渡船船员第十七条渡船船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及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适应的适任证书,方可在船上担任职务。严禁无证船员上岗。第十八条渡船船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九条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并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积极施救并及时拔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第五章渡运第二十条渡船应当按核
6、定的路线渡运,营运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第二十一条渡船渡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旅客、车辆上下秩序。第二十二条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第二十三条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夜渡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一)乘客超载或超重超干舷的;(二)无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期已满的;(三)船体严重漏水或属具不
7、全的;(四)渡船人员未有牌照的;(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的;(六)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碍安全航行的。第二十五条渡船航行中船员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安全会让,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航行安全信息。第二十六条渡船航行水域禁止捕鱼、采砂和设置固定的渔网、渔具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第六章职责第二十七条渡口经营人职责(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三)设置并维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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