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转院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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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转院指南1 .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上级医院或外院诊治的患者,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2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3 .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4 .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以及其它转院手续。5 .患者转院时由所在住院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6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原则上应由患方联系所转医院,按自动出院办理。7 .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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