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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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事项名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证明事项名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承诺人)单位名称: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受理单位名称:滁州市地震局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二、受理单位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证明用途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三)设定证明的依据安徽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震发防(2017)291号)“二、切实加强项目备案管理,(一)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须到省地震局
2、备案。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备案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质量认证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等。”(四)证明的内容申请单位具有质量认证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滁州市地震局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六)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查实填报虚假信息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从业人员列入异常名录,将查实违法违规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对列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限制其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申请单位具有质量认证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S)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盖章):日期:受理单位(盖章):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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