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锡林浩特市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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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锡林浩特市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为规范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简称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以锡林浩特市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退役军人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锡林浩特市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优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房产局共同起草了锡林浩特市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二、出台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
2、01479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号)。三、出台意义更好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体现锡林浩特市委、市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对于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四、办法措施(一)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消防队员、退役军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有商品房登记记录或者无特殊原因近三年内有过售房交易的不能享受本方案优待。(二)公共租赁保障住房分配,要优先保证重点优抚对象和消防队员的住房,对其他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可根据保障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三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数量,在每次分配房屋前,明确本次提供的房源总量和三类家庭所占的比例,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统一分配公共租赁保障住房。(三)如果家庭生活条件改善后有购房能力,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任何一人有购房登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主动向管理单位和房产局提出终止公共租赁保障住房合同,自产权登记之日起计算给予6个月腾退期,腾退期内所拥有产权房屋具备居住条件的,立即退出承租公租房,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根据锡林浩特市公租房相关政策,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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