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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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重要基地,也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技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第二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注重教书育人,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振兴科技,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及教学、科研任务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分期实施,并从适应现代实验教学和科研需要出发,确定适当的规
2、模和水平,使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科学管理、学校规模协调发展。第四条实验室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均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尽心尽责、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水平,认真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第五条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加强建设,逐步实现实验室技术与装备的现代化。第六条学校应重视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人员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队伍。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教学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承担教务
3、处下达的各类实验教学任务,积极组织编写和完善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用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第八条教学实验室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引进先进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充实并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实验室开放,不断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科学态度、创新精神、良好作风的培养。第九条教学实验室应坚持以教学为主,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重视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实验仪器的开发与研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面向社会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开发以及技术咨询任务。科研实验室应以科学研究为主,
4、并努力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第十条各类实验室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实验室建设,完善技术装备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计量标定等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实验室工作规范,认真贯彻实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十二条在学校、院(系)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加强实验室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第十三条积极开展校内外实验技术、实验室工作经验、学术和情报资料的交流和协作,并在涉外活动中做好
5、保密工作。第十四条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第三章建设与改造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应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应经学校批准,并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统一执行。财务、后勤、人事、院系等有关单位依据学校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将实验室房屋建筑、设备经费、人员配备等分别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第十六条建立实验室应以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6、科技开发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等条件;三、为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所需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须在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实验室的设置办法一、工作站、测试室、技术室、播放室等不能作为独立的实验室;二、内容基本相同的实验室一般不予重复建立;三、提倡建立多专业、多课程共用的综合性校级实验室(中心)或以一级学科建实验室;四、基础课和公共课实验原则上只建立院(系)集中管理的面向全校的中心实验室或教学实验中心,在校内一般也不重复设置同类实验室。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
7、和撤并必须先经过院系论证,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调整、撤并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教学改革、学科和专业调整以及课程设置的变化,对重复、分散、技术落后、效益不高、管理不善的实验室进行改革,整顿或撤并。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创收基金、学科建设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要统筹预算,合理支出。专业实验室、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尽可能与科研实验室结合起来。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应主要由科研经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解决,不断加大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比重。每
8、年的实验室建设费、设备费、维修费等应纳入校财务计划。设备费和实验室改造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编制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加强与兄弟院校、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建设好校外实验实践基地,改善基础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装备,为巾建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实验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创造条件。第二十条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坚持“勤俭办学”、“资源共享”,不片面追求“大、洋、全”,以首先满足实验的基本需要为原则。各院系依据各专业、学科发展以及各类学生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首先建好学生收益面大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实验室,然后建专业实验室和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并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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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 实验室 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