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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文本广州市白云湖2024年度水利工程体系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维修养护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2024年度水利工程体系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发包人:承包人: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2024年度水利工程体系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广州市白云湖2024年度水利工程体系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东湖、西湖标养护范围为
2、白云湖公园管理红线区域内,包括约100万平方米陆域绿化管养、保洁及陆上其他设施维修养护,以及养护范围内的附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箱变、高压电设备、水闸及泵站除外),约106万平方米水域维修养护及水面保洁。因部分区域存在征地施工或借地施工情况,服务范围以当年实际养护范围为准。相关费用及面积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按实际调整。二、维修养护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以实际签订为准)。该费用已包含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一切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日历年度或者实际接管期限变更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上级
3、主管部门审定本项目本年度概算书、上级财政部门审定本项目本年度预算,以及本年度合同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期限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标段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建安费和本标段本年度接管期限内的合同总价,并按合同一般条款支付。承包人在申请发包人款项支付前开具合法、等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直至承包人能提供相应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本合同签订而需缴纳的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四、本工程维修养护月度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按有关合同条款处理。五、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亲自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六、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和责任。七、由于年度管养范围、委托任务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八、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九条所列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九、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项目概算书、财政部门审定本项目本年度预算;(4)合同一般条款;(5)履约责任;技术条款;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9)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十、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管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当
5、事人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维修养护工作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贰份,其中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签约代表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曰签订日期:年月曰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履约保函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合同中用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发包人:指发包
6、人。1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中标人。监理人: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即项目业主代表。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监理人代表: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1.5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 本项目内容:维修养护包括对合同范围内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小品及公共配套服务等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与观测、日常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7、。其中,日常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防护、清洁和小修小补,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按公园条例、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所进行的宣传教育、制止并举报水事违法行为、防汛等确保白云湖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亦属养护内容。维修是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延续。维修养护不包括大修、洪水及其他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应急度汛、防汛备石及工程抢险费用。1.7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1.8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他费用。1
8、.9 承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1o天:指日历天。1.11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1.12 不可抗力:指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暴乱等社会灾害,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或者法律、决定改变广州白云湖景区管理体制(含行政隶属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新措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控制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3 日常管理养护:也称日常管养。指对工程检查、观测和日常养护。1.14 管养单位:也称维修养护单位或管理养护单位,即本合同的承包人。第2条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9、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项目概算书、财政部门审定本项目本年度预算;(4)合同一般条款;(5)履约责任;技术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9)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32本合同适应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3维修养护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的办公地点,办理签收手续。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 审批
10、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实施方案。5.2 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5.3 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有关的档案资料。5.4 协助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5.5 协助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5.6 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5.7 提出工程维修养护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5.8 指导、检查、监督承包人的维修养护工作,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人员。5.9 组织维修养护项目的验收。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并提交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6.4 原则上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排水、照明、通信、办公等,并承担一切费用。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开展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
12、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6.8 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涉及白云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关系。6.9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查人员、养护人员。6.10 按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相关施工设备。6.11 承担并补偿因维修养护不到位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2 完善档案管理资料,准确记录受委托工程的维修养护情况及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每月7日前交上月台帐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查阅,并接受发包人不定期的抽查。6.13 日历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年终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和维修养护结算书。6.14 承办考核、验收等与白云
13、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关的会议和活动。6.15 积极参与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工作。6.16 制止并举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对管理范围内的污水进入情况进行巡查并跟踪处理结果。6.”若遇突发事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临时维修养护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如承包人不能及时响应,发包人有权请求第三方参加应急抢险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8 负责监督和协调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并按行政许可的文件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监督其完工修复工作。6.19 如因承包人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合同解除,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委托新的维管单位前,继续按原合同标准,做好工程运行维
14、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0 承包人保证己方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法律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如给第三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害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2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调换不适合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并将被指派人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代表的工作指示。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发包人代表签收,发包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函件亦应由承包人代表签收。双方代表在对方的函件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函件生效。3 .工作进
15、度第9条实施方案。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日内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总体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第10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长。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迟的,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迟责任,但不补偿承包人因工期延迟所增加的费用:3.1 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3.2 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3.3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3.4 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3.5 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迟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等提出报告,送监理人审核后再报发包人审批。4 .质量与检验第11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第12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做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