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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2023-2024年土地出让评估工作服务项目2 .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 .采购预算: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4 .最高限价:5000兀/宗,大写:伍仟兀5 .拟评估期限:20232024年。二、服务范围及要求1安居区辖区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土地地价评估事项;2 .安居区辖区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估价事项;3 .安居区辖区内符合有关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建设条件调整、土地使用年限调增、土地置换等需补交土地出
2、让价款和协议出让土地估价事项;4 .其他有需要的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估价事项。5 .商业、住宅或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宗地估价,不高于5000元/宗(有地无房的宗地,只评估土地价格);6 .商业、住宅已供应土地超过原规划许可的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估价,不高于5000元/宗(有地无房的宗地,只评估土地价格);7 .以每宗不超过5000元/宗,按实际宗数进行结算,合同总控制价不超过60万兀O8 .具体宗数以实际结算为准。三、服务要求1、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GB/T21010-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若后期下达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要求执行。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土地评估委托之日起5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提供的估价报告需格式规范,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材料真实,依据充分,技
4、术路线清晰,价值水平适当。3、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完成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并向委托方提供纸质成果。4、所涉及的预评估项目,采购人对所提交的预评估结果不支付评估服务费。5、服务期内,在接到项目服务通知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纳入采购人单位诚信管理的供应商黑名单中:业务水平不高,工作不负责、效能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不按行业规范从事,造成委托方出现严重问题和经济损失的;提交的评估结果有失公正,且与委托人串通、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5、,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收集采用虚假资料的;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且拒不修改,或同一报告经修改后仍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向社会公布估价结果或向第三方透露估价信息,并造成委托方利益损失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四、项目相关商务条款I、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贰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续签合同,否则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2、服务地点:遂宁市安居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以实际服务量按宗每季度进行结算。(服务费=单价*实际服务量。)。4、验收依据及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的标准进行验收。5、安全责任:在整个项目实施时间与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和成果,提供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确认验收,本项目的单价计费是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等相关要求,提供本项目评估服务和成果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