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矿24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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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矿24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编制单位: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二月1、概述11.1 项目概况11.2 本项目公众参与总体情况2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32.1 公开内容及日期32.2 公开方式52.3 公众意见情况5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53.1 征求意见稿公示总体情况63.2 公示方式及公众参与范围63.3 公示方式、内容及时限63.4 查阅情况113.5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114、拟报批前全文公示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情况115、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126、公众参与结论127、关于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131、概述1
2、1项目概况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矿(以下简称“三江煤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区由原“梁家村井田探矿权”和“神木市西沟乡碱房沟煤矿采矿权”扩大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山更名为“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整合区编号为H19,采矿许可证证号:Co资源整合前的原神木市碱房沟煤矿始建于1992年8月,1993年5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规模为0.05Mta,矿区面积2.1332km2;原梁家村井田探矿权内无生产矿井,探矿区面积.20km2.经20年煤炭资源整合,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划定三江煤矿资源整合的井田面积划定为15.1376km2(原碱房沟煤矿井田采矿权区+原梁家村井田探矿权区扩大整合而成),开采5-2煤层,
3、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整合区范围内5匐号煤层资源总储量65.51Mt,采动量7.42Mt,保有资源储量58.09Mt。经计算,矿井工业资源储量53.95Mt,设计利用资源储量51.14Mt,可采储量36.72Mt,按设计生产能力12Mta计算,矿井服务年限23.5年。三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矿井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建设1个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场地内布置3条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底车场及碉室、巷道工程、井下运输系统、矿井排水、辅助生产设施、地面运输系统、供水供电热工程、环保设施、行政生活设施等,2016年9月基本建成。2013年5月27日,取得陕环批复2013
4、)252号关于神木三江能源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年10月18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6)67号批准三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联合试运转,2017年9月29日取得陕环批复2017)498号关于神木市三江能源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2017年10月13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7)94号批准三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煤矿批准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三江煤矿属于合法在籍矿井,产能规模为1.2Mt/a。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释放优质优质产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2023年10
5、月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列入第二批保供核增产能煤矿名单,2023年12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炭核增产能至240万t/a给予批复,陕发改能煤炭2023)1931号。见附件2。自2023年12月三江煤矿将产能规模1.2Mta扩增至2.4Mta一直运营至今,产能提升是矿方加快了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产能提升涉及的工业场地、矿井工程、井巷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能力及行政生活福利设施等均利用该公司矿井现有的工程,本次不新建和扩建,各生产系统产能匹配2.4Mta矿方已作核定报告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政策,提高原煤入洗率,控制原煤直接输入,三江能源公司本次拟将
6、已取环评批复配套建设的12Mta洗煤厂产能扩增至2.4Mta,与目前矿井原煤产能配套进行原煤洗选,拟配套建设2.4Mta洗煤厂纳入本次评价。2023年5月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矿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报告暨2023年储量年报,对三江煤矿资源储量估算,重新确定了5-2煤层自燃边界,井田境界内北部火烧区增大,可采范围减少,查明资源量为52755千吨,截止2023年7月31日,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煤矿累计动用量为2646万吨,其中探明的资源量(TM)1094万吨,控制资源量(KZ)680万吨,推断资源量(TD)872万吨。煤矿保有资源量约2629万吨,其中探明的资源量(TM)901万吨,控制资源量(K
7、Z)1062万吨,推断资源量(TD)666万吨。本次将以井田境界内重新划定5-2煤层自燃边界,可采边界范围进行评价,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本项目公众参与总体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7日内,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对于二次公示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粘贴公示、登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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