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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巷道贯通十步走第一步地测部门在巷道接近贯通距离前,出具贯通地点的地质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地测部门还应及时编制贯通通知单,并向有关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同时通知相关领导。第二步施工区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应及时编制巷道贯通专项措施,通防部门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1、巷道贯通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编制时间:突出煤层相向掘进的巷道在相距60m前、非突出煤层综掘巷道相距50m前、其它掘进巷道相距20m前,应编制巷道贯通措施,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2、贯通措施主要内容:
2、应包括接近贯通巷道时必须明确开始执行贯通措施的最短距离和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方面的技术措施,调整通风系统时受影响的范围、程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附有关图纸而且要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人员的岗位分工、职责等。具体包括:(1)放炮掘进贯通的,措施要明确巷道放炮警戒位置,并绘制警戒位置示意图,每次爆破前,在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入口都必须设置专人警戒。(2)贯通措施应明确每一次放炮前到被贯通一侧工作面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方法、要求。(3)措施中应制定有控制巷道掘进方位、掌握剩余距离的具体措施,防止出现贯通偏差;制定有加强支护、防止贯通点前后冒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和防止瓦斯超限的具体措施。3、巷道贯
3、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的内容应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贯通前的准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贯通时的安全措施;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贯通前通风系统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具体位置、类型、结构和构筑时间等要求。并绘制贯通后通风系统图,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的变化情况等。第三步突出煤层掘进巷道贯通前,在相距60m以上时施工5个以上钻孔一次打透,且只允许从一个方向掘进。(国家局68号文新要求,防突细则要求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并只能向一个方向掘进。)其它巷道贯通距离
4、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第四步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第五步被贯通巷道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且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限时,在掘和停掘的两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杳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步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IOm时,要长探短掘。在巷道最后一班贯通前,施工区队要向矿井总
5、工程师汇报,由矿井总工程师安排贯通期间的有关工作。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IO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贯通巷道存在支护不完好、顶板破碎、高冒区或高温点等情况时,必须在巷道贯通前处理完毕。第七步贯通前,矿井通防部门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做风量、瓦斯涌出情况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通风区(队)在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按措施执行,并做好记录。第八步贯通时,由矿领导和通风专业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必须安排在八点班。坚持通风、生产、安检和施工区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集体贯通制度。在确认通风设施构筑完成、已经钻孔探透且剩余距离符合措施规定等的情况下,组织集体贯通。第九步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均应有记录。第十步调整通风系统后,应对该地区及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