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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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1月11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宜
2、居的城乡环境,促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社会化服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乡
3、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水利、交通、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农村经济、民政、财政、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机构,依法履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实施。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容
4、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等大众媒体应当有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按照网格化、智能化、精细化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委会)四级联动响应,不断提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整洁、优美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保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洁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5、进行劝阻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十条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区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第H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绿地、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三)火车站、汽车客
6、运站、港口码头和公交车始末站点(停车场)由管理单位负责;(四)集贸市场及早市、夜市等露天市场由管理单位负责;(五)营业性门点、摊亭等由经营者负责;(六)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等区域由经营者负责;非经营性的旅游景区、公园、停车场等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A)公路、铁路及其沿线由管理单位负责;(九)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十)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场地由占用者负责;(十二)实施房屋征收的区域,责任人已经搬迁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经济园区、
7、产业园区等相对独立功能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负责。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责任人。第十二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持城乡容貌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和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四)按照规定扫雪除冰;(五)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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