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7座环卫清漂码头改造、新建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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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璧山区7座环卫清漂码头改造、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璧山区7座环卫清漂码头改造、新建工程工程地点:1、南河公园环卫清漂码头;2、河西还建房环卫清漂码头;3、俊豪中央大街环卫清漂码头;4、天香环卫清漂码头;5、彩虹桥环卫清漂码头;6、秀湖公园天子桥环卫清漂码头;7、儿童公园耕读大街环卫清漂码头。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二、承包范围及内容(一)7座环卫清漂
2、码头改造、新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码头台阶维修、新增码头平台、增加救身圈、安全警示牌、增加码头防撞措施、增加防护栏杆、新建抗滑桩、增加吊机、铺设地砖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的全部内容。(二)本工程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1、挖基坑土石方比例按8:2计算。2、余方弃置距离按15km计算。三、合同有效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竣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360个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以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准。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48.817719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壹佰
3、柒拾柒元壹角玖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18661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六、工程履约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七、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区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注:质量保修期(即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八、竣工结算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中标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和实
4、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后总价下浮3%进行确定。结算原则如下: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减、变更项目费用+规费+税金)X(1-3%)O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完合格工程量X清单单价(对外发布招标控制价)(2)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因工程变更引起改变而调整,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按实结算(不合格则不计取)。施工技术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包干结算,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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