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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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上交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债券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作出相应安排,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现将债券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与审核(一)本所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正常开展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受理及审核工作。承销机构和计划管理人提交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申请电子材料的流程和内容不变。对确有融资需要但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本所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二)自即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三)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提高服务效率。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主要包括:1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2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3、3 .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支持、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用事业服务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可以申报或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且金额占发行金额不低于50%的公司债券,可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发行人申报或发行疫情防控相关债券的,按规定和约定做好信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捐赠等非生产性支出。(四)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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