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doc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2).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续表E.0.1-2设备编号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5.4.91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A2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A3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A5地面最低水平照度3.2.51-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用照度计测量该消防区域上述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核查测量值
2、是否低于规定指标CI-2老年人照料设施CI-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CI-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C1-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CII-I除I-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C-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C-3除1-3规定的避难走道CII-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iC续表E.0.1-2设备编号5地面最低水平照度3.2.5InT除IT规定避难层(间)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用照度计CIII-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
3、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CIII-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CIII-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CIII-5建筑面积大于IOO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CIV-I除1-2、11-4、I-2I-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CIV-2室内步行街棚里该eMJIX.垓上处部似地II1nFJ小十照度,核查测量值是否低于规定指标CIV-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CIV-4宾馆、酒店的客房CIV-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CIV-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城、连廊的连接处两端CIV-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CIV-8配电室、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C续表E.0.1-2区域编号6灯具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3.2.41建筑高度大于IOO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保持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对照设计文件核查灯具W时:核穹灯具光源呼亳,&募而持续B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IoOOOO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OhB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B4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OhB5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O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B6系统初装容量应为规定持
5、续工作时间的3倍口BII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调试、检测、验收II-I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调试准备5.5.1使集中用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连续充电24h-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5.5.2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灯具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C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C2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照设计文件,核对照明灯的类型,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的工作状态C续表E.0.1-2区域编号2灯具感应点亮功能5.5.3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应急 照明 疏散 指示 系统 技术标准